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2﹞203号)、《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及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和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等文件内容,为支持我市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自愿申报、实地核查、公开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海东市本级2022年和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现根据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若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反映情况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公示期: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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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东市本级2022年和2023年部分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