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815号),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向海东市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告遴选农作物种子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实施主体基本条件
1、在海东市六县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注册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六县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具有多年从事种子生产基础,掌握专业知识,具有生产基地,拥有固定收储、生产设施。
3、所有申报主体有一定联农带动能力、有土地流转合同,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
4、申报示范推广及示范展示基地项目主体种植基地需交通便利,有能力举办观摩活动。
5、在县区或其它渠道今年已安排同一类型项目补助资金的,不能再申报该项目。
二、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海东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海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5、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如已享受类同项目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我单位依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项目资金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伟平
联系电话:0972-8613934
附件: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