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2024】21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五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2024】1219号及海东市农业农村局第17次党组会研究,为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作物烘干点项目建设,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向海东市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公告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规模
2024年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22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建设9个粮食烘干点,每个点配备粮食烘干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
二、实施范围
平安区2个点、互助县2个点、民和县2个点、化隆县2个点、循化县1个点。
三、建设主体要求
(一)主体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干点。
(二)主体要求。承担主体配备水、电、路且道路方便。有粮食烘干的预留场地,厂房具备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四、遴选程序
意向承担单位向海东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海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县区有关人员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经现场考察评审认定后,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实施主体申报、市上统一招标后配送发放原则进行。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书面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实施主体法人签字。
2、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其它附件证明资料。
5、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
六、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兴龙
联系电话:0972-8613934 13107508355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