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关于对2024年海东市民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变更方案的请示》(民农〔2024〕273号),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变更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达到项目批复的条件,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8日至10月15日)。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等如有任何异议,请署实名向海东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反映。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18352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