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长江青海段十年禁渔、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和黄河青海段禁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通过构建禁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开展联合打击、持续宣传引导等举措,长江、黄河、青海湖重点水域禁渔得到有效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建立健全我省长江、黄河、青海湖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我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青海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上报省政府进行审核发布。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对《通告》进行如下解读。
一、《通告》编制的背景
目前,长江青海段、黄河青海段以及青海湖流域已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但在鼓励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行为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2015年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非法捕捞 贩运 加工 销售 食用青海湖裸鲤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已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均发生变化。二是长江流域3州9县制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但奖励金额较低,且黄河流域各地尚未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三是2023年9月省政府先后召开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专题会议和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行动动员部署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行动方案》,专门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为严厉打击我省禁捕水域及周边地区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有必要建立覆盖全省禁捕重点水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含有奖举报的对象和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有奖举报的标准、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管理五部分内容。
(一)有奖举报的对象和方式。凡是在我省重点禁捕水域发现非法捕捞,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使用探鱼、锚鱼、视频辅助等设备垂钓,为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非法捕捞案件在逃人员,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餐饮单位发布长江禁捕水域“野生鱼”“河(江)鲜”“青海湖湟鱼”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长江野生鱼”“黄河鱼”“青海湖湟鱼”等相关菜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以及未经批准在开放水域投放外来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或线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二)获得奖励的条件。举报人获得奖励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反映违法行为的视频、照片、多方人证,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有奖举报的标准。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奖励20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80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0元。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奖励。
(四)奖励对象。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按受理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以第一次举报计奖。举报人员提供有效协助,帮助执法机构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1-3人参与的,按实际人数计奖;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按4人计奖,由参与者协商分配。
(五)奖励资金管理。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励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发放,并明确和规范举报奖励发放的相关程序。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审批后,及时告知举报人领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限要求,并严格按照涉密管理的要求加强发放过程和档案资料管理,防止泄露举报人信息。原则上,举报人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且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具体要求
一是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方式,对举报线索实施闭环管理,及时受理和查处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并反馈核查处置结果。举报方式如有调整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举报奖励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严格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假冒领、截留、转移和挪用。三是对举报人不能证实自身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或无法追溯来源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举报线索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未达到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不予立案的,有关执法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授权)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等八种不予奖励的情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