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青政办〔2023〕79号),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一、《措施》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青海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启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企业扶优、基地建设、市场净化五大种业振兴行动,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动国家制种大县和夏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农作物北繁基地,高原种业振兴迈出了坚实步伐。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种业企业规模做大、产品做优,加快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步伐,针对我省现有种业企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起草制定了《进一步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出台依据
1、《青海省高原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2、《青海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
3、《“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别从壮大企业规模、加强基地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加强人才培育、净化种业市场五个方面制定了12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壮大种业企业发展规模。该部分为梯度培育种业企业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2条措施。针对我省现有种业企业整体呈现小散弱,发展滞后等现象,通过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种业企业按照领军型、优势型、潜力型进行分类,实施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对入选领军型、优势型的企业进行奖补,对潜力型种业企业在育种创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通过鼓励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加大种业企业上市财政资金激励,对符合要求的首发上市种子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二是支持种业企业参与制繁种基地建设。该部分为支持企业参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动制种大县与优势企业共建和支持企业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3条措施。优先支持领军型、优势型和潜力型种业企业承担青海省农作物种子工程等制繁种基地建设和青海省畜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引导国家级制种大县与优势企业合作共建,推动优势企业与种业基地合作共建,实现基地做优与企业做强同步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特色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是加快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该部分为深化科企合作和开展品种选育奖励补助2条措施。鼓励种业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单位在关键技术创新、优良基因挖掘、优异种质创制和突破性品种培育等方面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开展育种联合攻关,联合申报项目,推动科研资金向企业倾斜。对省内种业企业自主选育且通过国家级农作物审定的品种给与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农作物审定的品种,围绕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每年遴选3个进行奖励。自主选育的品种进入国家主推品种目录,全国种植面积排名前5的及全国商品种子销售量5强的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通过品种选育奖励补助和深化科企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激活我省种企自主创新动力。
四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该部分为强化种业企业人才引进和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2条措施。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对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建站经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种业企业,按照省与市州(园区)一定的比例配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种业企业加强对科研、生产、管理等人员培训的力度,将企业人才纳入“昆仑英才”等人才培育工程评选范围,鼓励种业企业人员通过交流学习、定向培养等方式到高等院校深造,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吸纳种业创新人才,促进资源、技术、人才等要素向种业企业聚集。
五是净化种业市场。该部分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种业执法监管和提高行业诚信意识3条措施。加大种业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激励原始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新品种权申请,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黑名单”在企业项目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发挥种业联盟、种子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自律。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种业执法监管,提高行业诚信意识,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企业经营环境向好。
四、《措施》的意义
《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发挥优势种业企业主板集成作用,进一步引导科技、人才等各类要素集聚。持续深化科企合作,集中力量支持企业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力、产业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均较强的龙头种业企业,提升高原特色种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