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和能力验证,为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质量安全保障,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农字〔2024〕1012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海东市 2024年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达到项目批复的条件,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9日至12月13日)。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等如有任何异议,请署实名向海东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反映。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18352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