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已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青海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我厅组织修订了《青海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6月30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hsyj1234@sina.com
2.通讯地址: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电话:0971-6125442(传真),邮政编码:810008
附件:青海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