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夯实依法治安基础。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docx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