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法〔2021〕87号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经2021年第7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5日
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制定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深刻领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巡视青海反馈意见,对标对表,建立责任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立法
3.加强立法调研。按照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完成《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任务。支持各市、州开展农业农村立法,探索研究,提出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立法计划。
4.开展农业农村立法研究。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学习借鉴外省区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条例、法治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前期立法调研,为立法和决策提供参考,储备立法项目。
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审查、法规处审核、办公室审稿、分管领导审正、会议审议”“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五审三统”审核机制,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
6.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各地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查和交叉互评,调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摸清底数,督促和指导地方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组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7.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组织市(州)、县(市、区、行委)两级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争创2个以上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办案能力,保障农牧民权益。继续实施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省、市(州)、县(市、区、行委)5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装备的统一配备,改善执法硬件条件,实现执法装备全覆盖。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1—2期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各地开展执法实务培训,做到培训无死角,提升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指导完成市(州)、县(市、区、行委)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年内争取完成所有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核,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核发。
9.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春耕备播—执法护农”行动,加强农资打假,抓住春耕备播、夏季管理时节,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围绕农资监管、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采取县(区)级随机抽查、市(州)级交叉检查、省级督查三级联动方式,深入开展农业执法检查活动。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执法经验做法。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聚焦农业农村行业乱点乱象,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10.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指导各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制度落实,开展全省农业处罚案卷评查、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办案指导力度,提升执法能力。
11.推行网上办案和信用监管。完成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注册,利用平台开展业务学习、许可查询、文书制作和数据报送。及时公开农业处罚案件信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实行执法办案全过程动态监督。
四、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12.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总结“七五”普法,表彰先进,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启动部署“八五”普法。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1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行业普法计划,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配合抓好全国人大、省人大《畜牧业法》执法检查。做好《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
14.推动法律进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在厅系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举行厅系统宪法宣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综合运用培训、讲座等形式,学党史、学宪法、学民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5.抓好法律进农村牧区。充分发挥“法律进农村”牵头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各种载体,组织涉农部门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宣传中央、省委1号文件;宣传乡村振兴;宣传治理情况;宣传创业创新就业培训政策;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年内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1次,配合开展好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月8日世界海洋日,10月4日世界动物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讲学法用法故事”优秀短视频评选活动。
16.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农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退役军人、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合作社负责人为主,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打造法治农家院,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密切联结机制。
五、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17.落实简政放权工作措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和优化整合,许可事项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做到清单以外无许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跨省通办”,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结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18.创新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原则,创新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依托青海政务服务网落实“网上办”,推广使用“青松办”手机APP进行“掌上办”,推行“自助办”,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更新管理方式,明确工作程序。
19.加强政务服务监督。做好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动态调整。制定《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推进“好差评”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社会监督,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取消下放事项承接指导,加大对基层承接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无缝衔接。
六、大力推进行业自身建设
20.强化调查研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需要,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法治理论学习、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充分交流调研成果、研究心得、实践经验,促进相互间的学习借鉴。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21.加强作风建设。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先进人物,宣传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创新担当、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共同凝聚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