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
当前我省局部地区新冠疫情呈现出散发状态,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共同参与。全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辐射带动了过半数农牧户,保障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方面能够增加农牧民收入,另一方面对确保农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为加强农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配合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我们向全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出倡议:
一、加强生产保供。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农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确保质量安全。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牧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畅通销售渠道。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主动与省会城市等农畜产品营销主体、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畜产品进城入店。如出现产地农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农牧)部门反映。
四、诚实守信经营。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本社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各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五、严格防疫管理。各养殖类农牧民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六、加强人员防护。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保证生产经营的同时不传播疫情。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牧区疫情防控,利用社务管理平台、成员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牧民成员,引导农牧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广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