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青海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种业监管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请及时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反映。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青海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作物及畜禽种业市场监管,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从2021年起,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进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各环节,完善省市(州)县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市场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细化目标
1.省级目标:现场指导检查市(州)级、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对部级发证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2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检查,覆盖率100%;依法及时处理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书面反馈率100%。
2.市(州)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现场检查本级发证种业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检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3.县(市、区)级目标:对本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耕秋收等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工作。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鼓励开展新品种权申请。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合力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法规处、省农作物种子站、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审定登记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要求,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作物种子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制繁种基地监管。以制繁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种畜禽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是否符合种用标准等为检查内容,加强对全省农作物和种畜禽制繁种基地的日常检查巡查,重点对互助县(杂交油菜)和共和县(青稞)2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套牌侵权”行为。开展杂交油菜、玉米制繁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作物种子站、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种业企业检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和种畜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主要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承担2021年国家种子救灾备荒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对查实存在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省农作物种子站、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省级组织相关人员,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责任单位:省农作物种子站、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中心、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严查种业违法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确保所有违法案件都能依法查处。各地要及时公布种业执法查处结果,积极向我厅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推荐农业农村部遴选年度典型案件。(责任单位: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七)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八)提高种业执法水平。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办案和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厅种业管理处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种畜场、市场督导检查。
(二)压实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市(州)和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重大案件查处,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种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至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12月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杨彩凤 电话:0971-6113557
邮 箱:qhszyglc@163.com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