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渔业生产者:
你们好!
当前,全省养殖捕捞渔业进入生产旺季,特别是正值龙羊峡库区池沼公鱼捕捞季节,龙羊峡水深风急,各类作业船舶多,易产生渔船碰撞、倾覆等风险,请广大渔业生产者在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中务必引起重视。在此,我们提醒全省渔业生产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渔船证书齐全,检验合格的船舶方可下水作业。
二、渔船标识合法,船名船号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清楚方可下水作业。
三、渔船设备设施齐全,消防救生通讯应急设施正常配备。夜间作业防寒、防风、照明、预警设施装备齐全。
四、船员持证上岗,随船携带船员证,按规定配备船员。
五、渔船应当编队(组)作业并保持相互通信畅通。
六、养殖渔业生产者应定期进行电器电路安全隐患排查。
七、渔业生产者在作业期间必须着救生衣。
八、养殖渔业生产区域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救生设备,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九、水上作业六个“严禁”
(一)严禁酒后作业;
(二)严禁恶劣天气冒险出航;
(三)严禁单人单船单水域作业;
(四)严禁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水域作业;
(五)严禁船舶超载、装载危险品;
(六)严禁渔业船舶载人搭客、载运牲畜。
十、请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规定,主动配合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各项监督检查、调度和作业提醒。
请各位渔业生产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