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文件精神,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拟开展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面向全省诚邀相关企业参与该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建设要求
(一)先进性。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应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
(二)适用性。在我省的应用数量不少于3家。
(三)合规性。参与试点的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应达到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土建部分。
(四)安全性。装配式圈舍应符合相关安全性要求。
(五)宜机化。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布局应与土建设计统筹考虑,保证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运行顺畅,操作、检修方便。
二、报名企业条件
本着保证产品质量、保障购机者权益的原则,报名参与试点的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内容。
(二)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有固定生产场所,能够生产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或主要设备,能够提供安装服务,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四)能够自行选择集成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组成部分,并保证生产或所选设备均为出厂新品,保证其质量、性能指标要求。对选配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管理、监督并负主体责任。
(五)能够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与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提示购机者知悉产品使用和补贴政策风险,引导理性购买。
(六)试点项目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无问题后,设备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项目提供第三方竣工报告,对用户进行培训(重点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安全规程、维护保养等),并形成培训记录。
三、提交报名资料
(一)申报说明(应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合规性、安全性和宜机化情况说明及特点和性能参数是否高于规范要求等),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他人代办,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络截图。
(四)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征集明细表(见附件1)。表中所填报的产品信息,均应为已发生过销售行为的产品信息。印证销售价格的资料,须提供主要设备在我省已销售不少于3家的产品购销合同(含设备清单)及有效收款凭证等印证材料。
(五)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生产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比如产品照片、应用照片、执行的标准、质量管理认证、纳税信用等级、其他认证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参与试点企业的确定以竞争性答辩的方式确定。
2.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填报有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提供印证材料的申报材料视作申报无效。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8:00。为方便申报工作,请各企业将所需资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专班。请愿意参与试点的企业准备竞争性答辩材料,制作相关的PPT。
联系人:李晓雨 0971-6101776 18997098909
电子邮箱:qhnynctnjc@163.com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交通巷4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附件: 1.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征集明细表
2.生产企业承诺书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