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社会救助和帮扶政策
1目前我省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A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64元/人;B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10元/人;C类困难家庭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02元/人。
2哪些人可以领取分类施保金?
答:在城乡低保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分类施保金城市105元/人/月,农村71元/人/月。
3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答: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单来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4怎样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居民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城镇地域划分,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至少应将县府所在地的乡镇列入城镇地域范围)。
5申请低保时哪些人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责任发布:赵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