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城乡低保时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①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等;②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③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⑤中央和地方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⑥因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的奖励资金;⑦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⑧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⑨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临时性生活救助金;⑩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⑪社会捐赠款物中专项费用实际支出或预计支出部分;⑫耕地地力补贴;⑬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确认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2人户分离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3哪些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在校接受全日制专科及本科学历教育的人员;⑤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被评估为安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4如何对低保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动态管理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动态管理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5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除可以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外,还享受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答:低保方面: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视作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医疗救助方面: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方面: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相关政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居环境改善。教育救助方面:对不同教育阶段就学、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生活补助、助学贷款、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予以资助。就业救助方面:落实培训补贴将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
(责任发布:赵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