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省特困供养人员能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答:主要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丧葬补助五项政策。
2对我省特困供养人员如何进行生活救助?
答:分两项,按月社会化发放。第一项基本生活救助金,主要用于购买米面粮油等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按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月的15倍确定,即:700×15=1050元/月。第二项照料护理金,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发放对象仅为失能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失能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1880元/月)的30%、50%确定,分别为564元、940元。照料护理金不发给本人,由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责任主体领取,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送医陪护等服务。
3对我省特困供养人员如何进行医疗救助?
答:民政部门全额为特困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发放360元门诊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报销比例基本达到95%以上,产生的自费费用从个人供养金支出,如支付困难可予以临时救助一次性解决。
4对我省特困供养人员如何进行教育救助?
答: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院校就读的,不因年龄超标取消救助供养待遇。
5对我省特困供养人员如何进行住房救助?
答:特困人员自建、租赁房屋等都是住建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个人支付费用较少,需要自付部分可通过临时救助解决。
6对我省特困供养人员如何进行殡葬补助?
答:特困人员离世后,从特困人员过世第二个月起停发特困供养金。丧葬费按照当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一次性兑现落实丧葬费,具体为7560元。
7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等)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儿女健在但因自身残疾、患病等因素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
8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9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10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责任发布:赵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