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吗?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无需村(社区)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应主动为申请对象提供申请表等相关表单,不得收取费用。
4对特困人员供养采取哪些供养方式?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采取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两种形式。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相关要求,对于选择居家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质量评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宜分散居家生活的,鼓励在家分散供养;经评估不宜居家供养或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村(牧、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日间照料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供养服务;未满16周岁的,应当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双方要签订集中供养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5当前我省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临时救助在5000元以内,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超过5000元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6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主要有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指出现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新申请过程中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等困难群众。对急难型救助对象,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急难型救助还体现在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上,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24小时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病、因学、因意外伤害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及基本生活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包括基本生活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监测对象等。
7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待遇。
8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急难救助申请或相关部门急难救助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急难事件和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24小时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
9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书面申请报告;《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本人提供相关原因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10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答:我省从2012年开始,建立城乡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养老保险机制,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给予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直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止。
(责任发布:赵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