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2什么是就业补助资金?针对哪些对象?
答: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主要针对防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求职创业、一次性创业、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
3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答:①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及维修,交通工具购置及运维支出;②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③“三公”经费支出;④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⑤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⑥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⑦按规定应由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支出;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4如何发放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
答:中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年10000元,按月或季度发放,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海西州、海北州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西宁市、海东市草原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湿地管护员管护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管护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有林和非国有林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承担。
5仅有一套住房且为危房的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对仅有一套住房且评定为C级或D级的新增危房户纳入国家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支持范围。
6无房户和新分户如何帮扶?
答:经识别后,无房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新分户在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7有安全住房或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的是否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对另有安全住房或同一宅基地内有多栋住房,部分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仍有一栋住房安全的,由农户自行修缮改造,不再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政策。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等住房政策但因自然灾害、改造年限较长等原因再次变成危房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8过渡期内如何持续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答:与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继续对农牧民新增危房和无房户实施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全覆盖保障。
9少数无能力建房的特殊群体如何保障住房安全?
答:对少数无能力建房的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通过政府或农村集体组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等兜底保障其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