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教育政策
1农牧区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于西宁市、海东市城镇非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800元。对于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市、海东市农牧区、城镇幼儿园贫困学生及残疾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1200元。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
2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牧区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及城市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海北州、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在原以上的标准基础上再统一提高100元。从2024秋季学期起,实行“新人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西宁、海东两市新入学的一年级、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六州新入学的一年级、七年级农牧民子女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现在校学生继续给予生活费补助,过渡期小学到2029年、初中到2026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年生均625元,初中生年生均750元。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三江源地区的初中学生到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3农牧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贫困学生,按生均每年2300元的标准提供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发放(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对六州正式注册学籍的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原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4农牧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和涉藏州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300元,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全省全日制在籍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技能等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一次性发放)。
5农牧区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可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6“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是什么?
答:我省正常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中接受国内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且在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或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正式学籍的。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处于岗位实习(离校实习)阶段和休学、服兵役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可以继续进行补助申报(休学、服兵役期间不予补助)。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包括全日制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普通大专、普通本科,不含自考本科、成人函授、网络教育和研究生(及以上)阶段。以上学校类型包括公办和民办。
7“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标准是如何设定的?
答: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本科生、高职(大专、技师)生,每生每学期5000元;中职(技工)生、预科生,每生每学期2500元;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本科生每生每学期3000元;高职(大专、技师)生每生每学期2500元;中职(技工)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预科生每生每学期2000元。学生补助金额以当前学期所处学历阶段为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叠加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8“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如何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流程有哪些?
答:申报方式:一是学生通过“雨露信易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二是没有条件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或申报系统关闭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通过提交纸质件的方式向其生源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线下申报。申报资料:一是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二是学信网下载的学生本人当学期学籍验证报告。新入学或中职(技工、中专)等在学信网中无法查询到学籍信息的,提供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填写并盖章的“青海省申报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学籍证明”。审核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村级上报→乡级初审→县级审核→村级公示→乡级公示→县级公示→进入资金划拨流程。公示监督:各级公示不少于7日(可同步公示),确定补助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学历、入学时间、年级、补助金额、监督电话。公示照片一律上传至“雨露信易通”信息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查实核准后取消补助资格。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系统中标注学籍及其他符合补助条件因各种原因错过申请时间的,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联合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并在防返贫系统及时标注学籍。
9“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及补助发放是什么时候?
答:申报时间:春季学期,于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组织申报,6月10日前完成审核。秋季学期,于9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组织申报,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补助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助学补助。春季补助、秋季补助分别在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发放到位。
10“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每学期的补助资金通过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
11跨省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3年6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12关于职业培训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五类人员)开展培训的,按照不同工种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上述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及交通费补贴,参加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生活费按照培训天数每人每天补助30元;参加一年以上培训的,生活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标准补贴,交通住宿费补贴标准为:在省内其他市(州)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5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1000元。
13在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就读技工院校并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取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14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初级工200元、中级工300元、高级工4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600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15青海省农牧民职称层级和专业类别有哪些?
答:职称层级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专业技术领域包括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机械等工程类、社会化服务类、民间工艺美术类。
16青海省农牧民职称申报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我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服务于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人员。
17获得农牧民职称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是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人才库,将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牧民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并可优先聘任为省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特聘教师”,受聘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授课报酬。二是优先选派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和有关学术活动。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享受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人才支持经费;优先入选“头雁”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按规定获相应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技能大赛,入选“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项目,根据所获奖项等级,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四是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组织在建设发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农药、化肥等物资、资金及政策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