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打击牛羊养殖违禁使用“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青农质〔2021〕6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指定公路运输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青政〔2021〕17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21〕14号)文件要求,按照州农牧局安排,州、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行政执法部门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及时组成检查组,于4月6日至9日对养殖场、屠宰场、兽药店、公路动物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检查指导。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交流探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春季动物防疫、调运动物监管责任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动物检疫监管、非洲猪瘟假疫苗违法销售、“瘦肉精”违法使用等畜牧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检查中未发现非洲猪瘟假疫苗使用情况,经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各环节抽取200份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未发现“瘦肉精”使用情况。
检查中发现个别县乡调运动物监管措施落实不够、动物报检点职责发挥不到位、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并要求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检疫检验行为,完善工作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瘦肉精”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把畜产品入市关,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发布:石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