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江禁捕、黄河禁渔和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决策部署,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6月17日至25日,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六县(区)“渔政亮剑”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中共抽查农家院11家,水产养殖企业11家,餐饮企业5家,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县(区)限期完成整改。
“渔政亮剑”专项执法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均制定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了渔政亮剑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工作方案,通过“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对养殖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禁用药物1年进行1-2次的快速检测;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并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6期,参加人数100余人次;开展黄河流域禁渔期定期巡查活动,与餐饮企业、农家院等经营场所签订了“严禁贩卖、销售、加工湟鱼”承诺书500余份。专项执法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执法车辆38辆次,签订水产养殖安全责任书2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148份,悬挂横幅12条,发放张贴《关于严禁贩卖、销售湟鱼的通知》200余份,监督大河家水电站向水电站库区增殖放流花斑裸鲤种苗32万尾。全市“渔政亮剑”专项执法工作有力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严厉打击了渔业违法行为,维护了生态平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发布:杨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