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由区检察院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原集散中心派出所,出动执法人员15人,对经营户畜产品索证索票和检疫证明的合法性开展专项检查和警示教育。并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
本次专项检查和警示教育专题活动一是督促指导市场内肉类经营户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二是组织集散中心畜产品经营200人召开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区检察院法官以生猪非法调运及非法销售未经检疫的畜产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现场讲解,以点带面再次敲响警钟进行了警示教育。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技术人员就如何识别真假标示检疫标志,详细讲解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分类、动物检疫标志,猪肉胴体所使用的滚动式检疫验讫合格印章、牛羊肉胴体所使用的塑料检疫验讫卡环和动物产品外包装所粘贴的检疫标签等识别方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监督,向参加此次警示教育大会的市场经营户、从业人员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200余份,对《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票据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等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规定条款、处罚条款等进行了专项解读,宣传普及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和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畜产品的自觉性。
此次活动采用专项检查、讲解宣传、警示教育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将联合相关单位持续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保障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生鲜肉及肉制品上市销售,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环节肉其肉制品查证,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维护群众肉食品安全合法利益,切实保障辖区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发布:杨宝华(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