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青海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4月16日至18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的花鸟鱼虫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就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青海湖裸鲤及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城北区博雅花卉花鸟鱼虫市场的4个观赏鱼经营门店、6家餐饮企业的购销登记台账、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规范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3家观赏鱼经营门店销售进货台账不完善,对所经营的蝾螈、黄斑侧颈龟等观赏动物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商家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就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相关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
此次活动查获1起非法收购、销售青海湖裸鲤案件,涉案渔获物36.94公斤,调查中当事人对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发布:石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