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调度近期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21年长江禁捕重点工作任务,4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公安、市场监管以及沿江3州长江禁捕工作汇报,通报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2020年度青海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结果,杨林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林副厅长指出,自青海省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青海省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开局良好,“四清四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长江流域涉渔违法案件始终为零,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呈现出部门协作建机制、“七进”宣传有声有色、群防群治基础牢、专项整治成效显等鲜明特点,得到了长江禁捕退捕部际工作专班的肯定,经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良好。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我省长江禁捕工作仍然存在“上紧下松、政府责任体现不够、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不到位,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善,日常巡护力量弱,基层执法水平不高,禁捕宣传不够深入等方面。
近期部际工作专班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会议,按照“一年起好步、管的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要求,各省要持续推进禁捕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向前延伸一步”,全力消除监管盲区,紧盯涉渔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今年青海省纪委监委也将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全省4项专项监察工作中,重点督导各地各部门长江禁捕工作推进情况。我们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式,客观分析青海省长江禁捕工作中风险隐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及时化解风险,把长江禁捕工作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
杨林副厅长强调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起步之年,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工作会议和省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禁捕各方责任,要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发挥好各级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长江禁捕各项工作举措。二要建立长效机制,打好禁捕持久战,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紧建立健全禁捕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完善禁捕工作“四梁八柱”。三要实行网格管理,明确禁捕管理职责,各地要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明确禁捕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青海渔政亮剑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要求,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大对非法捕捞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五要完善群防群控,加快建立协助巡护队伍,要尽快完成协助巡护员队伍组建、培训工作,建立巡护制度和台账,划定巡护区域,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护工作,消除监管盲区。六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积极发掘各地区各部门禁捕工作成效和打击非法捕捞销售一线的典型事迹,多形态讲好我省长江禁捕故事。七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补齐能力短板,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支持,加大技防物防投入,改善装备条件。八要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认真组织有禁捕任务的各县开展自评自查,逐项建立禁捕管理工作档案。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于今年6月和11月对沿江各地区禁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发布:杨宝华(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