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
根据《西北区非洲猪瘟防控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入我省猪肉产品实行“点对点”供销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局和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审核,格尔木红梅肉食品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条件,格尔木众发肉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猪肉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要求。同时,格尔木红梅肉食品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取得猪肉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资格后近一年未开展调运工作,取消猪肉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海西州新增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资格名单.docx
青海省动植物检疫站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