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评定发布了第五批农牧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219个、第三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132个。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16条》《青海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累计投资近4.7亿元,扶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激发主体生产经营积极性。截止目前,全省农牧民合作社达1.0343万个,其中,省级示范社802个,国家级示范社79个,联合社85个。家庭农牧场1.9699万个,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575个。
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在促进土地草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牧业标准化、机械化水平,提升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流转土地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49.3%左右,带动农牧民比重达25%左右,生产标准化率和机械化率分别达15.4%和70%以上,对农牧民人均增收贡献率超30%。(责任发布:杨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