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
(4)、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7)、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8)、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9)、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10)、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责任发布: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