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4月29日,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召开专题学习会,王学江主任领读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对今后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践经验的法定化,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立足省情实际,全面推进青海省乡村振兴和“一优两高”,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举措,切实发挥好《条例》对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引领和促进的作用。一是全体党员、干部要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利用“三会一课”、工会团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等形式,学思践悟,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利用单位微信、学习园地等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让全体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实践中贯彻《条例》精神;三是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积极争当民族团结的参与者和践行者,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责任发布:杨宝华(实习))